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93号)规定:地市级、县级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变更台标无需审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广电行政部门,并逐级报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