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中需写明哪些内容?
A: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书面申请报告中应写明申报机构名称、申报项目类型及名称、申请哪个扶持专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Q2:申报的项目方案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A:根据通知有关要求,项目方案应真实、详细地介绍项目的当前情况,比如创作思路、主要亮点、主要内容、主创人员、投融资安排、创作进度计划、播出计划等等具体内容,其中未签订合同的事项均需注明“意向”或“拟邀”。以纯文本或PPT 方式提交。
Q3:什么是其他佐证材料?
A: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能证明本项目创作水平和创作进度的各类材料,比如 IP 来源及评估评价、分集详纲、剧本初稿、已签订的知名主创合同、已签订的播出意向合同等等。其他佐证材料要客观、详实、有说服力,能够展现出该项目具备转化为成片并成功播出的潜质。
Q4:关于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需注意哪些问题?
A:获得剧本孵化专项、精品创作专项扶持的项目和制作机构,要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应扶持事项,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和后续的审计工作等。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需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具体验收要求在双方签订的扶持协议中明确。
Q5:扶持专项资金的评选流程是什么?
A:本年度扶持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项目材料已于6月征集完毕,目前按程序进行评审中,获扶持项目名单将于官网公示,未获扶持的不再另行通知。第二批次项目材料征集工作将于9月开启,请各机构积极申报,并按要求送公司属地市局初核。
Q6:一个项目是否可以同时报送多个扶持专项?
A:制作机构应准确定位项目当前所处的创作阶段,选择合适的扶持专项进行申报,原则上不鼓励同一项目在同一批次申报多个扶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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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