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总局2024年4月1日印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1.参评节目类型的调整。《通知》明确“鼓励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创作播出上深入合作,鼓励台网联制联播节目推荐参评。”
此前表述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本次调整更加符合媒体融合发展实际,凸显评选扶持导向。
2.参评节目要求的调整。《通知》在坚持创新融合一节中明确“开发融合产品,强化大屏小屏互动,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实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
相比此前表述,本次调整突出了对扶持作品融合传播效果的要求,更加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注重节目多渠道传播实际效果。
3.工作要求的调整。《通知》在高度重视一节中明确“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精品意识,守正创新,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不断推动优秀节目扩大传播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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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图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