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新广印发[2016]6号
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为加强对出版物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函〔2015〕530号)要求,现将2016年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本单位2015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有发行其它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现象,有无被处罚记录。
2、总结本单位2015年全年发行本版出版物的基本情况。
二、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复印件用A4纸,各提交1份)
《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年度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出版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设有发行本版出版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需一并提交《出版单位在异地设立发行分支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分支机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发行分支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悬挂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存留备案材料,自觉接受属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送至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广州市水荫路11 号1楼)。
特此通知。
附件:1.出版单位发行情况年度数据统计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17日
联系方式: 局印刷发行管理处 谢桂芳 陈洪彬
020-61228963,61228965(传真)
政务大厅 许瑞吟 020-37604224
鲁 伊 020-3759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