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广播电视台、深圳广电集团、各市(县)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26号令)精神,配合《广东省广播电视系统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上岗达标规定》(粤广局发[2004]72号)的实施,根据原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系统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上岗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广厅发[1997]3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6年9月下旬举办第三十三期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班的系统学习,提高参加培训学习的播音员主持人、出声出镜记者普通话水平,并经测试获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培训测试对象为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出声出镜记者;未参加过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已测试但未达到等级标准的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等。
本期培训测试班限额80名,额满即止,请需要派员参加测试的单位尽快组织报名。
三、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安排:2016年9月19日至24日,其中19日报到、24日测试。
地点: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教学楼。
四、培训内容
1、学习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政策。
2、讲解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比较常见的错漏及存在的问题。
3、解析《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需要把握的问题。
4、进行普通话模拟测试。
五、使用教材
按照国家语委要求,普通话培训测试班统一使用国家语委修订后的普通话测试大纲,并执行修订后的测试标准(需要测试大纲的学员可向省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培训科提前电话预订或自行购买)。
六、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期普通话水平培训由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由省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
七、培训、测试费用
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有关费用。
八、住宿安排
学员培训测试期间,可以安排入住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招待所,食宿费每人每天90元(3人房)。
九、其他事项
1.学员需填写《广东省广播电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并于9月14日前寄(送)到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培训科,外地学员可先电话报名,待报到时再交报名表原件(不收传真和复印件)。
2.学员报到时请带身份证并交一寸(半身免冠)像片4张。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大院自编14号 (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培训科),邮编:510066。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61292799、61292754
传真电话:020—83350292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