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新广媒[201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集团),顺德区文化体育局,省直广电各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至辖内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台,以及辖区内持证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相关个人。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含区县)项目动员、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申报名额
1、省级
省级广电播出机构限申报广播、电视类扶持项目各6个,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各1个;其他省管机构限申报三类项目各1个。
2、副省级市广电部门
含辖内区县项目在内,限推荐广播、电视类扶持项目各5个,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各3个。原则上三类项目中至少需推荐区县项目各1个。
3、地级市广电行政部门
含辖内区县项目在内,限推荐广播、电视类扶持项目各3个,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各2个。原则上三类项目中至少需推荐区县项目各1个。
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
省管机构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其他机构向主管广电行政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广电行政部门初审后,按名额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
2、申报要求
(1)作品格式
视频作品用MOV或MP4格式(高质量),视频作品需配字幕,音频作品用WAV或MP3格式(高质量),用优盘或光盘存储寄送。
因作品评审采用专家集体盲审的形式,故报送作品内不得提示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申报表格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和初审广电行政部门公章,并在版权声明处签署责任人姓名。申报优秀传播机构的,主要工作成果可另附纸质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作品简介、作品文案、申报表格的电子版、优秀传播机构主要工作成果材料,随作品存储介质一并报送。
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申报。 其它申报条件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通知。
寄送地址
申报材料和作品寄送至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2期2011,电话020-61292622,尽量用邮政EMS寄送以确保送达,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cmjg@126.com)
(4)申报时限
省级机构须在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项目寄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级以上市广电行政部门须在3月1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和项目送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一)评审方式
作品项目采用专家盲审的方式,机构项目采用公益广告播出监测数据结合专家评议的方式。
(二)评审时间
评审工作将在3月25日前完成,并根据评审结果,在3月30日前完成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项目同时参评2016年度广东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各类项目评审结果前6名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广东省扶持项目评审规定详见粤新广媒[2015]69号文)。
(二)获广东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作品,将列入广东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库,无偿供全社会公益播出。作品制作机构拥有完整著作权,如涉及商业使用或改编,由使用机构与制作机构自行协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号)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