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4〕16号)相关规定,我中心现对固定资产报废项目予以公示并邀请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对报废回收价格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废处置项目资产目录(详见附件)。
二、回收公司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二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三)具有报废回收资格。(四)免费提供报废及相关事宜的服务。(五)免费上门搬运。
三、报价文件材料要求:(一)出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回收资格证明文件。(二)出具公司书面委托书(单位盖章并签名)。(三)出具近2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四)出具类似报废处置项目的经验证明材料。(五)出具唯一性的报价(盖章)。(六)出具报废处置方案或工作进度表。
四、报名:请各有意向的单位于4月25日下午3点前(逾期无效)递交报价文件1套,要求密封完好,封口盖单位章。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1801室。如有疑问请致电林小姐,电话:61292608。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