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广电联〔2021〕5号),现将符合进入复评的参评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各单位及个人如对参评作品有异议,或发现参评作品有伪造、抄袭、修改及未在评选年度首播(刊)等问题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本次评奖的评选服务单位(广东省广播影视协会)反映,并提供相关文字或音像材料。公示期满如未接到异议或投诉,相关作品的推荐参评资格将正式生效。
评选工作结束后,我局还将在本网站公示2021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结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评议。
联系人:杨尚铭、白小慧;电话:020-61292260、020-61292122;邮箱:gdgdxh@163.com。
附件1 进入2021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复评的作品目录.xls
附件2 仅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持证人员进入2021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复评的作品目录.xls
附件3 不予进入2021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复评的作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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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